“你聽說了嗎?潘齊夫病了,醫生禁止他吃葷腥,任何雞、鴨、魚、肉之
類的東西都不能吃。”
‘那太好了。快准備准備,咱們馬上發請貼――請他赴宴。”
一位年老的富商和年輕的姑娘結婚,為了讓太太驚喜,富商請醫生為他移殖黑猩猩的睪丸。不久,年輕的太太懷孕了,嬰兒出生的那天,富商在產房外焦急的等待,當醫生出來時,富商迫不急待的問:醫生,請問是男的?還是女的?我也不知道!醫生無奈的說:它一直挂在吊燈上,不肯下來。
有一天小明跟小華講了一個故事
小明:這故事分成4段第一段是...
老公跟老婆說我一個月後拿一萬元給你老婆說好可是過了一個月後老公隻拿了8000元於是老婆說還有2000元呢?老公打了老婆一巴掌說:錢是我在賺的你吵甚麼
接者小明講了第二段
有一天老公想吃清蒸魚老婆偏偏煮了紅燒魚於是老公就說為甚麼沒有清蒸魚?老婆就打了老公一巴掌說:菜是我在煮的你吵甚麼
小明:接下來是第四段
小華:那第三段呢?
小明打了小華一巴掌說:故事是我在說的你吵甚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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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就像無法判斷一個貌似健康的人是否有肝炎一樣,我們也無法判斷一個看上去很正派的人是否有婚外情。肝炎與婚外情當然沒有關系,但時至今日,它們共通的一點是,都一樣地流行和泛濫。
這本是一個愛情萎靡的年代,年輕人的愛情越來越不像回事,婚外情卻大放異彩,有愈演愈烈之勢。愛情自由得沒了譜,驚動了神聖的《婚姻法》。
但是,有誰能說,告別愛情已逝的婚姻,與自己所愛的人生活在一起,就是“重大過錯”、就是非法的呢?
幸好有偉人的那句話撐腰,“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一些不愛情離婚的人才不至於像多年以前那樣,失去名譽、前程和財產。而不久的將來,這樣的人就要在時間和財產上付出代價了。
代價當然是要付的,這是因為要對與自己共同生活過的人有所安排和交代,是責任心和道義使然。
然而,且慢,還要分居三年。離婚的人多數已不年輕,大好年華已所剩無幾,卻還要讓寶貴的生命消耗三年――彼此折磨,心無寧日。對於沒有婚外情的那一方,這難道不也是一種耽誤嗎?
多年以前,是不想離婚的那一方在拖,到後來,眾人都對這種“拖死他”的策略不以為然了。若新的《婚姻家庭法》得以通過的話,則是由它來把少數人不那麼高明的行為演變成法律行為。且不說在中國,一個家庭隻有一套房無法分居,即使能分居,三年一過,不是也得離嗎?
緣分已盡,何不好聚好散,放生別人,也為自己尋找新的機會,處於弱勢的一方能從有婚外情那方被拖得疲憊不堪的痛苦裡得到什麼呢?
這是一個是非標准越來越模糊的年代,好與壞,對與錯,並不是那麼黑白分明。與其致力於確定婚外情屬於非法,還要分居三年才可被判決離婚,不如去保障弱勢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上真正地得益。曾聽說過的一個事例是,夫妻倆白手起家,艱苦奮斗十幾年,積聚的財富有上千萬。到頭來男的有年輕漂亮的新歡,要拋妻棄子(而且是三個)另筑新巢。而他的原配隻是個無一技之長的農村婦女,她沒有力量與他抗爭。離婚時,男的幾乎悉數轉移財產,女方和三個孩子得到的隻有區區40萬。這是值得新的《婚姻法》作出努力的地方。
無論是離婚自由的現在,還是離婚沒那麼容易的將來,愛情的力量仍然巨大,“致命的吸引力”仍然致命。對於追求美好愛情的人來說,付多少代價都可以在所不惜。不管是否非法,想離的始終會百折不撓地離。
某日,一菜鳥與高手過招,眼見大勢以去,戰績又要添上一筆敗績,正在懊惱時心中突生一計:按下回車,在屏幕上打上一大串E文,如下:cainiaohasleftthegame.
那一高手乍看之下便也退出了游戲。結果……Congradulations,YouaretheVictor!
菜鳥獲勝!!!!
兩個酒鬼都喝醉了酒,但誰也不肯承認。一酒鬼問道:“喂,你知道現在幾點了嗎?”“知道。”另一酒鬼答道:“謝謝!”
有兩個神經病患,從病院裡逃出來。兩人跑啊跑,爬到一棵樹上,其中一個人從樹上跳下來。滾啊滾的......然後抬起頭對上面的人說:“喂------你怎麼還不下來啊---------?”上面的那個人回答他:“不---行---啊------,我還沒有熟--------!”
一女因胸小而不得人青睬,一日相親,男問女:有饅頭大嗎?女道:有!新婚之夜。男突然沖出洞房,仰天長嘆:旺仔小饅頭!
愛德華被征入伍,當傘兵。他還沒有習慣坐飛機,上司就命令他跳傘。他隻好跳下去。他總算平安地著陸,見到上司後說:“請你記住,我已經跳過兩次了。”
“愛德華,你明明隻跳了一次!”
“不對!是兩次,長官,第一次和最後一次!”
襁褓中睡熟的小寶寶,有時靜得出奇,我就趕緊用手去探探是否仍有呼吸,先生因此笑我“神經質”。夜裡睡覺時,先生鼾聲大作,我無法入睡,氣煞人也!隻好擰他一把。“唉喲!”隻聽他笑道:“打鼾有啥不好?讓你知道我還活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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